中国将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准入条件

时间:2023-10-17 23:18:05    来源:来源: 中新网     阅读量:5490次    

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7日对外公布。这份将于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的文件提出,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

中国将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准入条件

2023年7月21日至8月2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入评估论证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官方表示,此举旨在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稳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许可与监管制度有效衔接。

据介绍,《办法》共七章204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结合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

在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办法》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办法》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

此外,官方还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了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热门资讯
推荐图文
文章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互联网网友交流,只供网交流所用、所有权归原权利人,如有关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告之,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删除! 邮箱:hchchc03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