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院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时间:2024-03-07 16:34:31    来源:来源: 人民网     阅读量:11416次    

本市将加大力度破解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昨日,市医保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明确将确定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对于慢性病患者需要但尚未配备的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药品登记,并及时采购配送到位。

同时,鼓励社区就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的,研究调整部分药品报销政策,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推进大医院与社区医院慢病用药品规一致

据了解,长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生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3个月。长处方一般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若干措施中,市医保局等部门多措并举,破解门诊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

在加强药品配备管理方面,将确定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医疗机构针对常用慢性病药品品种规格,科学规划药品库存。对于慢性病患者需要但尚未配备的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药品登记,并及时采购配送到位。同时调整药品包装规格,贴合临床需求。针对部分药品包装规格不符合临床需求、影响长处方开具的问题,鼓励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慢性病药品包装规格为7天用量的倍数。

在完善诊疗服务和报销政策方面,若干措施中指出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用药可供应的品规一致,结合居民个性化用药需求,切实满足高血压、糖尿病两类疾病用药。加强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用药衔接,在保证用药安全前提下,提供处方延续服务。同时,研究调整报销政策,鼓励社区就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的,研究调整部分药品报销政策,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两类人群首诊转诊限制有条件取消

在优化家医签约服务方面,若干措施中明确,取消首诊转诊限制,促进家医签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医、专科、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首诊转诊政策。

鼓励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配送服务

针对慢性病患者以老年患者为主,可能存在行动不便等情况,若干措施中强调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开通线上诊疗和医保移动支付,鼓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人不出户、送药上门“一站式”配送服务。支持二、三级医疗机构将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信息数据,推送至其健康档案或签约家庭医生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方便为患者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此外,选取部分紧密型医联体试行糖尿病、高血压两种慢性病门诊按人头付费,加强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用药衔接,在保证用药安全前提下,提供处方延续服务。

不断优化完善三医联动绩效考核指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指标,门诊次均费用、门诊次均药品费用等考核需剔除长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影响,避免考评指标负向引导,促进长期处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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